
有的父母说,在外国,孩子做家务,父母给劳务报酬。于是,就效法外国人的做法,跟我们的孩子签订“家务劳动劳务合同”:如洗碗一次付1元,扫地一次付1元,取牛奶
一次付5角……活儿干完,经验收合格,现金支付劳务报酬。
这类父母觉得如此做有如下有哪些好处:一,可以调动孩子参加家务劳动的积极性;二,以有偿劳动代替免费给零烧钱,孩子通过劳动所得,不会乱花;三,使孩子认识劳动的价值,增强“产品意识”。
猛一听,这好像非常有道理。可细细一琢磨,这种做法非常值得商榷。
在市场经济社会中,劳动是一种产品。但,并非所有些劳动都是产品,譬如自己做家务劳动等就不是,而是伦理范畴的行为,是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对家庭理应尽的义务。家庭成员从家庭里获得到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,就应该对家庭尽义务,参加家务劳动就是尽义务的一种形式。
所谓“义务”,就是一种免费的奉献,在尽义务之前不以获得别人的报偿为目的,在尽义务过程之中不以获得别人的报偿为条件,在尽义务之后也不索取什么偿和报酬。为人爸爸妈妈者,有义务出资、出力把子女抚培养人,适合地给未成年的孩子一些零烧钱,也是尽义务的一种形式。不论爸爸妈妈是不是指望以后依赖子女赡养,也不论以后是否可以得到子女的报偿,但凡做爸爸妈妈的,都需要无条件地如此做。
只须拥有了肯定的劳动能力,子女就应当自觉地无条件地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。假如子女参加家务劳动也付给报酬,事实上就是把家务劳动当成一种“产品”。而“产品”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商品。如此,就会引导孩子把亲子之间的关系也看成是一种“资金关系”。父母有钱,学会支配家庭经济的权力,可以用资金支配子女参加家务劳动;以后子女经济独立了,无需参加家务劳动赚钱了,家务劳动最后还是要落在父母的的身上。
倘若在子女经济未独立之前,就不再给零烧钱,而要子女通过参加家务劳动获得,这就等于父母是主动舍弃了一部分抚养子女的责任;父母既然能舍弃抚养的责任,以后子女也可以舍弃赡养老人的责任,那问题可就紧急了。
家庭生活方法本身就是一种教育。跟孩子签订“家务劳动劳务合同”,无形中就淡化了爸爸妈妈子女亲情,而强化了爸爸妈妈子女间的“资金关系”。假如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联系“百分之九十九也是表目前同样的‘现金买卖’上”,爸爸妈妈让儿子做一件事,儿子会问:“你给多少钱?”给多少钱,就做多少事;不给钱,就不做事。那样,爸爸妈妈有钱,你是爸爸妈妈;没钱,就会视同陌路。
就像法国著名作家巴尔扎克笔下的高老头一样,他的两个女儿,在爸爸有钱的时侯,就想方设法地亲近爸爸,讨好爸爸,花言巧语地向爸爸索取资金。等到把爸爸的钱财榨光将来,就像对待“榨干了的柠檬汁”一样,把爸爸扔掉。高老头到死也没了解,女儿之所以如此冷酷无情、丧尽天良,不赖他的女儿,全赖他一个人。是高老头自己亲自把父女关系变成冷冰冰的资金关系的,他只能无奈地饮下自己亲手酿造的苦酒。
在外国,是有跟孩子签订“家务劳动劳务合同”的。但并非所有家庭都如此做。如某发达国家就有如此一个故事:
小彼得是一个商人的儿子,因为他聪明过人,社会交往和办事能力又非常强,他爸爸妈妈常常把一些收款和付款的帐单委托他去经办,他每次都能办得非常不错。在跟商人交际的过程中,日渐地,小彼得也感觉自己好像快成了一个小商人。